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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舜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30-114-030018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5/03/19
違規日期
2024/12/2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68,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業,領有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12月26日派員前往稽查,查貴公司廢水處理設備MBR槽(T01-09)有一管線將部份回收水打入自來水暫存槽,暫存後再回收至製程使用,惟該管線未登載於水污染排放許可證內,與許可證內容不相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6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分期繳款中
事業地址
桃園市八德區大發里富榮街二七七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八德區大發里富榮街277號
統一編號
16356287
更新時間
2025/06/02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