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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銅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8-070003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9/07/02
違規日期
2019/04/2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事業,未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即逕行將製程作業廢(污)水收集貯存於廠區後方槽體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文到日起立即全部停工,倘欲從事廢(污)水產生製程作業,請依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申辦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俟取得後始得作業。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鹿港鎮溝墘里溝墘巷二三二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鹿港鎮溝漧巷232號
統一編號
8498695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