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鈞字企業社

文號
44-107-010001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8/01/03
違規日期
2017/10/2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社領有本市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廢棄物清除機構。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0月25日派員督察,發現貴社分別於106年6月30日及7月21日清除廢潤滑油(D-1703),未依規定事先與委託人訂定契約書。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仁德區中洲里中洲一之九二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仁德區中洲里1-92號
統一編號
37593027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