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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070002
- 處分日期
- 2017/07/11
- 違規日期
- 2015/08/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縣竹北市公所清潔隊於104年8月7日於本縣竹北市莊敬南路與成功二街交叉路口,發現貴公司之所屬清除車輛(車號:6F-601),車身標示之許可證字號為103竹市廢清字第○○四三號,與新竹市政府核發之許可證(證號:一○二竹市廢清字第○○四三號)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市遊樂街二九巷五六號三樓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莊敬南路與成功二街交叉路口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