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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09-080001
- 處分日期
- 2020/08/11
- 違規日期
- 2020/06/28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企業行於本市左營區福民段32、33地號從事新建大樓營建施工工程,本局接獲民眾陳情,前經本局派員於109年6月24日前往查處,稽查當時貴企業行正進行怪手打鑿作業及土方外運,本局人員於周界外(本市左營區文自路887號大樓中庭)量測噪音源產生之全頻均能音量為72.8分貝,已逾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營建工程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本局依法限期於109年6月28日10時12分前完成改善,屆期複查;因民眾再度陳情且改善已屆期,本局派員於109年6月28日11時52分至前述地點,複查當時貴企業行持續進行打鑿作業,於周界外(本市左營區文自路887號大樓中庭)複查量測噪音源產生之全頻均能音量為76.9分貝,仍逾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營建工程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前述行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噪音管制區內之下列場所、工程及設施,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出噪音管制標準:四、營建工程。」,本局依法舉發並現場開立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通知書在案。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及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永和三街一二五號三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左營區博愛四路與重愛路口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