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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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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隆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辦公大樓暨總監控中心興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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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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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060002
- 處分日期
- 2017/07/05
- 違規日期
- 2017/03/2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9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接獲民眾陳情,於106年3月21日15時50分至貴公司承攬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之「第一區管理處辦公大樓暨總監控中心興建工程」,位於本市水污染管制區-暖暖區水源路36巷37-1號旁工地,發現該工區挖土機加油不慎致外漏,經溝渠棄置至西勢溪(乙類水體),造成污染。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基隆市暖暖區暖暖段外西勢小段五之一地號等一筆(暖暖區水源路三六巷三七號)
- 違規地址
- 基隆市暖暖區水源路36巷37-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