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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10001
 
            
            
            
                
- 處分日期
 
                - 2017/01/18
 
            
            
                
- 違規日期
 
                - 2016/08/1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市環境保護局於105年8月18日至貴公司力行七路廠進行發電機房之液體燃料(柴油)硫含量檢測作業,經檢測結果硫含量為69ppmw,超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引擎使用之液體燃料超過限值或種類者,為易致空氣污染物之物質」其柴油成分限值硫含量50ppmw,為易致空氣污染物之物質,且未先取得許可證,逕行使用於固定污染源引擎燃料機具,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市力行路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竹市力行七路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