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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美日先進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6-010001
裁罰機關
新竹市
處分日期
2017/01/18
違規日期
2016/08/18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市環境保護局於105年8月18日至貴公司力行七路廠進行發電機房之液體燃料(柴油)硫含量檢測作業,經檢測結果硫含量為69ppmw,超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引擎使用之液體燃料超過限值或種類者,為易致空氣污染物之物質」其柴油成分限值硫含量50ppmw,為易致空氣污染物之物質,且未先取得許可證,逕行使用於固定污染源引擎燃料機具,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竹市力行路二號一樓
違規地址
新竹市力行七路6號
統一編號
1613010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