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3-113-030004
- 處分日期
- 2024/03/08
- 違規日期
- 2023/11/3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11月30日執行營建工地稽查,發現該局辦理本市安南區「六塊寮排水1K+155~2K+320、3K+370~3K+505治理工程」(管制編號:D112D66005-1)缺失如下:1.工地周界未確實執行替代方案,扣10點;2.物料堆置未完全覆蓋防塵網,扣4點;3.車行路徑未確實執行替代方案,扣10點;4.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道路有路面色差,扣4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28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氣污染改善完成報告書乙份)。限改日期:113年04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7條、第8條第1項、及第10條第3項等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三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六塊寮排水1K+155~2K+320、3K+370~3K+505治理工程(1工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