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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翔輕金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屋二廠

文號
30-113-050012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05/13
違規日期
2024/03/2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
罰鍰金額
NT$45,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稽查時貴廠正從事地下水修繕開挖工程,經本府環境保護局現場告知不得將開挖後之黃泥廢水直接排入雨水溝,仍將黃泥廢水排入雨水溝,造成雨水及廢(污)水未分流收集。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5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新屋區埔頂里埔頂路六號一樓
違規地址
桃園市新屋區埔頂路6號
統一編號
27793807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