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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120031
- 處分日期
- 2017/12/25
- 違規日期
- 2017/09/1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一貫作業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9月19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一貫作業廠廢水處理設施之濃縮污泥液脫水後未經烘乾程序,與登記事項不符,未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逕行變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限改條件:回復原許可文件或完成許可變更。限改日期:107年01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之附表三、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小埤里工業路二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小埤里工業路二二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