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3-100009
- 處分日期
- 2024/10/08
- 違規日期
- 2024/06/2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7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核該公司廢水處理設施各單元,發現抽水站5(T01-06),槽體數量為3槽(許可登載僅1槽),馬達2台(許可登載僅1台);另金屬表面塗裝程序M04空污防制設備洗滌塔廢水連接至WM02管線(許可為連接至WM01管線),核與該公司所領有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載廢水處理流程不符,該公司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5000元整,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3年11月15日前),檢具恢復原許可操作或申請辦理許可變更等相關證明文件,倘貴公司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美港村美港路一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美港村美港路一一六號23.98198198198198,120.57062376136551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