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11-050037
- 處分日期
- 2022/05/27
- 違規日期
- 2022/05/0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5月4日派員會同本府警察局楊梅分局永安派出所前往違反地點稽查,發現貴公司於該址堆置土石方,現場量測土石方堆置總體積約為4,139.8立方公尺,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固定污染源公告第五批第二類堆置場,惟貴公司未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命貴公司堆置場停工限改日期:111年09月15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永隆里永大街四六九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崁頭厝段崁頭厝小段695、696、697、 698、716、717、717-6等7筆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