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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00022
- 處分日期
- 2019/10/24
- 違規日期
- 2019/09/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消防局火警通報,本局於108年09月26日21時36分派員前往貴廠(地址:林園區工業一路7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判定位置:工業一路9號前,廠區西側),發現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逸散情事,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貴廠鍋爐汽電共生程序(編號:M09),因進行檢修作業,製程內破碎機(編號:E111)至日用煤槽(編號:E112及E113)中間之皮帶輸送機 (編號:SW9309)內煤灰,疑似蓄熱高溫起火燃燒,致產生出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溪州里工業一路七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溪州里工業一路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