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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07-02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2/01
- 違規日期
- 2017/12/22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06年12月22日07時48分派員至本市前鎮區林森三路與滇池街口(滇池街上南北樓停車場)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於該址工地有吊車正進行鋼筋吊掛卸放作業,造成噪音妨害環境安寧,經查貴公司並無核准施工許可文件,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及高雄市政府104年9月15日高市府環局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四路一九○號五樓之二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林森三路與滇池街口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