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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40024
- 處分日期
- 2020/04/27
- 違規日期
- 2020/03/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新中廠,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基本資料原負責人登載陳○○因故於107年5月8日變更登記,未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30日內,向本局辦理變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變更,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05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第2項附表三及附表八、第5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四維路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新中路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