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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欽煥養豬場

文號
30-107-120006
裁罰機關
宜蘭縣
處分日期
2018/12/21
違規日期
2018/12/0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罰鍰金額
NT$506,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業
違規情節
該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本府於107年12月4日派員稽查,於該場之廢水處理場中發現污泥貯存池旁之原水池下方及固液分離機旁之原水池下方均有一專管,利用閥門以手動控制方式,使原廢水由原水池未經由核准之放流口繞流排放至五結排水四結支線,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本府依同法規定處以罰鍰並令停業。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506000元整。自107年12月10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宜蘭縣五結鄉五結村國民南路二二之八號
違規地址
宜蘭縣五結鄉五結村國民南路二二之八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