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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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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1-107-050295
- 處分日期
- 2018/05/28
- 違規日期
- 2018/04/2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 罰鍰金額
- NT$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松發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FM-699車輛於107年04月24日09時45分行經臺中市大雅區雅潭路三段466號附近,經本局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經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2.3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於107年6月13日前至各縣市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永豐北路一五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雅區雅潭路三段466號附近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