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楓凱勛畜牧場

文號
30-112-080009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3/08/08
違規日期
2022/08/0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8,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1年8月1日16時25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陳述畜牧場(楓凱勛畜牧場)放流口未發現排放廢污水之情事,惟於放流口下方發現一不明管線排放廢污水,據業者表示因原水池設備(抽水馬達)故障,無法將未處理之廢污水抽至廢污水處理設施內,並將未處理之廢污水經由上述不明管線排放至場外溝渠,確認該場有繞流排放之情事。2上開不明管線排放廢污水之情形,經查該場原廢污水未進入處理設施,直接繞經不明管線排放至地面水體。.3.綜上,該場廢污水未經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放流口排放廢污水,繞流排放,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規定,依法告發。4.現場請業者立即將不明管線排放之廢污水停止排放。5.該畜牧場111年8月1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18條之1繞流排放乙案限期改善複查,本局於111年8月4日10時30分派員至現場會同業者稽查,該場不明管線排放口已用水泥封除,另業者已將該場原水池切換至不明管線之開關拆除,現場與業者確認無誤。6.現場針對該場放流口水體進行pH值檢測第一次測量值為7.34,第二次為7.34。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8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雲林縣西螺鎮頂湳段九○七之一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西螺鎮頂湳段907-1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