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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060002
- 處分日期
- 2019/06/20
- 違規日期
- 2019/03/0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縣朴子市鴨母寮段竹村小段336、337、338、341、342、343、344、345、346、347、348、348-1、348-2、348-3、348-4、358、358-1、358-2地號之禎祥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張晁祥二期廠房新建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地之建築工程,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該工程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之申請核准,而逕行動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朴子市竹村里鴨母寮一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朴子市鴨母寮段竹村小段336、337、338、341、342、343、344、345、346、347、348、348-1、348-2、348-3、348-4、358、358-1、358-2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