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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和環保清除有限公司

文號
44-102-030001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3/03/01
違規日期
2012/08/14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本案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規定應裁處新臺幣6,0000元整,惟依行政罰法第26條第3項規定略以:第一項行為經緩起訴處分或緩刑宣告確定...,其所支付之金額或提供之勞務,應於依前項規定裁處之罰鍰內扣抵之。本案緩起訴處分條件 貴公司需向公庫支付新臺幣3,0000元整,故本案經扣抵後裁處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埔鹽鄉南港村埔港路二四之一八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埔鹽鄉南港村埔港路二四之一八號
統一編號
5306396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