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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50029
- 處分日期
- 2017/05/31
- 違規日期
- 2017/03/2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前往貴社(地址:臺中市清水區武鹿里公正路OO巷OO號)稽查,本局會同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人員於周界外採氣進行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以外地區異味污染物標準值為10),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6年6月30日前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06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武鹿里公正路六○巷一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武鹿里公正路60巷1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