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10-050008
- 處分日期
- 2021/05/07
- 違規日期
- 2021/04/1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高雄市政府與經濟部工業局110年4月14日辦理聯合稽查,本局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經貴公司曾○○表示,實驗室之850001化學(農化)實驗作業程序產生之廢液(其他含有機氯污染物且超過溶出標準之混合廢棄物(C-0149)、有機化合物且超過溶出標準之混合廢棄物(C-0169))排入廠內廢水處理,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之委託清除、處理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貴公司曾○○表示,實驗室之850001化學(農化)實驗作業程序產生之廢液(其他含有機氯污染物且超過溶出標準之混合廢棄物(C-0149)、有機化合物且超過溶出標準之混合廢棄物(C-0169))排入廠內廢水處理,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之委託清除、處理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貴公司曾○○表示,實驗室之850001化學(農化)實驗作業程序產生之廢液(其他含有機氯污染物且超過溶出標準之混合廢棄物(C-0149)、有機化合物且超過溶出標準之混合廢棄物(C-0169))排入廠內廢水處理,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之委託清除、處理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項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0)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北汕里石化三路九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石化三路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