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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13-030200
- 處分日期
- 2024/03/27
- 違規日期
- 2023/12/31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審酌動態錄影檔案,貴公司承租車輛於本市北屯區廍子國小前方人行道施放爆竹煙火致妨礙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及本局公告修正「臺中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點或場所」公告事項第1項:「於本市各級學校、幼兒園、圖書館、衛生醫療機構(診所除外)周圍五十公尺範圍內,全日不得從事下列行為:(一)施放爆竹煙火。(二)使用擴音設施從事宗教或婚喪等民俗活動。(三)使用擴音設施從事攤販及其他各類商業廣告(含各類移動式宣傳車)行為。」之規定。違規改善部分:現場煙火施放完畢後即停止,認定改善完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市東區興仁里興仁街一五巷三四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北屯區景福段83地號(廍子國小前方人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