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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農業局

文號
30-113-020014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4/02/29
違規日期
2023/12/1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12年12月12日本局會同本府農業局委託經營管理三分埔肉品代表,執行廢水處理設施查核,發現下列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合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1.T01-06(滾筒式細篩機)有一支管線廢水流至T01-04(廢水調整池1)。另T01-06(滾筒式細篩機)現場未使用。2.T01-11(污泥濃縮槽)已有蜘蛛絲情況,顯未使用。3.T01-08(終沉池)查核當時連續將廢水回收至T01-07(生物 曝氣池)情況,顯與許可登記(水污染防治措施資料/特殊情形流程示意圖)不定期、不定量污泥迴流之用意不同。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113年3月11日前檢送恢復依核准之許可登記事項運作等證明文件或提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文件等資料送交本局報請查驗,屆時未完成補正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3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三六號五樓
違規地址
臺中市潭子區仁愛路一段四八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