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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成畜牧場

文號
30-114-050009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5/05/27
違規日期
2025/04/1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6,3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放流水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SS)203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COD)612mg/L(標準6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廢水處理設施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故障,未妥善維護,維持其正常功能,另未每日記錄廢水處理設施之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累計水量讀數及獨立專用電度表累計用電度數。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6300元整,應於限改日期屆滿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4年4月16日後之檢驗報告均可)及114年4月17日起至提送日之水電表紀錄,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7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65條第1項及第66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第46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溪湖鎮顯光段八○五地號,顯光段八○六地號,顯光段八○七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溪湖鎮西安路453號23.932249 120.468199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