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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60024
- 處分日期
- 2024/06/17
- 違規日期
- 2024/06/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貴公司113年6月6日函文表示承攬新聯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作業廠房新建工程(工程位置:高雄市大寮區大寮段二小段1151之17地號),經查,該工程合約經費為新台幣5555.6017萬元,高於新台幣500萬元,屬公告列管事業,然貴公司於工程期間(112年6月至113年6月),營建混合物(R-0503)於出場前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清除情形,僅於出廠後提供事業廢棄物廠外紀錄遞送聯單,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莒光路一九六巷六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段二小段1151之17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