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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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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東部工程處-SL305-4標臺東站、瑞源站新建接續工程-3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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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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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6-010001
- 處分日期
- 2017/01/04
- 違規日期
- 2017/01/0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7.8.9.10條規定,施工圍籬未定著地面、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區、防溢座阻隔效果不佳、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物料、車行路徑實施面積未達標準、裸露地表實施面積未達標準且有流失、無設置洗車台空間,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第56條第1項規定進行裁處。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第6條、第7條、第8條、第9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東縣臺東市臺東車站
- 違規地址
- 臺東縣臺東市臺東車站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