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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9-080001
- 處分日期
- 2020/08/02
- 違規日期
- 2020/05/13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依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規定:「使用、貯存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並依登記文件內容運作」。又依同法第13條第4項規定:「第1項及第2項所定毒性化學物質之運作,其運作總量低於依第11條第2項公告之分級運作量者,得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可並取得核可文件。」(二)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5月13日下午1時30分派員至貴公司(管制編號:H4901099,廠址:桃園市八德區廣興里廣興路1433號)稽查,現場查核毒性化學物質貯存位置,貯有商品名「三氯乙烯」9瓶(含瓶重共計4.5公斤),因濃度未知,故本府環境保護局另於109年6月3日派員採樣該商品並送驗,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109年6月19日(109)環檢一字第2473號檢測報告,確認送驗商品含量為11.9%W/W,其濃度已達列管濃度10%W/W以上,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之第一、二類毒性化學物質,惟貴公司未於運作前依法取得有效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依法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9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7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一一一號六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八德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