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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福畜牧場

文號
40-106-080011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7/08/02
違規日期
2017/03/30
違反法條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頂福畜牧場收受事業廚餘從事豬隻飼養業務(再利用機構),惟查於收受廚餘時,未對廚餘再利用之日期、種類、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等作成紀錄。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頂福里小南灣段頂福小段一二一○地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頂福里5鄰22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