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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成畜牧場

文號
30-104-090008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5/09/07
違規日期
2015/06/1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8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04年11月13日前),檢具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之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水電表紀錄(記錄至提送限改證明文件日)及獨立電表已標示名稱之相關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及第18條授權定訂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50條第1項第4款及第6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第46條第1項規定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1、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大城鄉三林段三九八地號,三林段三九九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大城鄉東港村福建路300巷55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