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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70008
- 處分日期
- 2019/07/08
- 違規日期
- 2019/04/2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高雄市岡山區嘉興里興隆街581號,領有旨揭製程(M01)操作許可證(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154-00號)。經本局人員於108年4月28日稽查發現2項缺失,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說明如下:(一)從袋式集塵器(A004)至排放管道(P001)管道有破損。(二)電弧爐(E001)粒狀污染物從屋頂逸散。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嘉興里興隆街五八一、五九○、五九二、六○○、六○○之一、六○○之二、六○○之三、六○二、六○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嘉興里興隆街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