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屹聯環保有限公司

文號
44-107-050017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5/21
違規日期
2018/02/23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按貴公司107年5月8日屹聯字第1070508001號函辦理申請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申請,經查所附負責人身分證影本(107年2月23日換發),住址登載為「本市鳳山區忠義里30鄰光復路二段339之5樓」,與本局104年11月19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441385700號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負責人住址登載為「本市苓雅區福德三路353巷32號」明顯不符,貴公司未於負責人住址變更(107年2月23日)後30日內(107年3月25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及本局執行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4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三三九之五號二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339-5號
統一編號
28298278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