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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20020
- 處分日期
- 2025/02/18
- 違規日期
- 2025/01/0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8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其他工業,經本局於114年1月6日派員稽查,查核原水措許可文件WN01 、WN02、WN03作業廢水為經過10個處理單元再至放流口,現場為流經15個處理單元。現場T01-01至T01-13單元尺寸、材質及相關機具皆與原許可文件不符。許可文件內容生活污水編號為WM01、WM02、WM03,現場有WM05、WM06生活污水 ,未依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條件:期限內改善完成(114年1月13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718)。限改日期:114年04月0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媽祖宮里工業二路五九號A棟、B棟一樓A區二、三、四樓及C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媽祖宮里工業二路五九號A棟、B棟一樓A區二、三、四樓及C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