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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050017
- 處分日期
- 2019/05/28
- 違規日期
- 2018/09/0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本案係屬陳情稽查案件。二、本日派稽查員至現場稽查,並會同廠方人員,至製程查看,該公司許可證登載洗衣業,但至現場有精練、漂白已所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3.印染整理業,非為許可證登載之洗衣業。且至現場廢水處理設施查看,廢水處理流程從中間池3(T01-15)至砂濾器(T01-16)中間,經過5個廢水桶槽未標示,且該公司之回收水錶及貯留水錶應裝設於砂濾器(T01-16)前(進流)及後(出流)端。三、以上過程皆拍照存證,經廠房人員確認無誤後簽名。四、以下空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溪區大鶯路七五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溪區大鶯路七五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