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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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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20028
- 處分日期
- 2021/02/20
- 違規日期
- 2020/11/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9年11月11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廢塑膠袋委託台中市「玉山企業行」清除至雲林縣「利強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再利用,惟委託清除、再利用前未與受託者簽訂契約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社南里大同路五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大同路55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