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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60045
- 處分日期
- 2021/06/22
- 違規日期
- 2020/12/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為再利用機構(管制編號:H5005710),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7號函)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對象,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辦理。(一)經查貴事業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網路申報再利用廢棄物燃煤飛灰(廢棄物代碼:R-1106),109年12月原料廢棄物(廢棄物代碼:R-1106)使用量為1089.52公噸。(二) 次查貴事業108年5月1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之再利用廢棄物燃煤飛灰(廢棄物代碼:R-1106)最大使用量為990公噸/月,貴事業再利用廢棄物實際使用量與核准內容不符,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並經審查核准,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龍潭區高平里龍源路八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龍潭區高平里龍源路八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