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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4-100019
- 處分日期
- 2015/10/21
- 違規日期
- 2015/04/2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
- 罰鍰金額
- NT$9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請貴公司依限於104年12月31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報告,水質檢測報告中須包含重金屬鎳及化學需氧量,向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改善者,將依法案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第1項、第18條、第7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第1款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第18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埔心鄉二重村瑤鳳路三段一九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埔心鄉二重村瑤鳳路三段一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