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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90011
 
            
            
            
                
- 處分日期
 
                - 2023/09/19
 
            
            
                
- 違規日期
 
                - 2023/08/1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2年08月10日前往稽查,於現場發現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1、A006)未設置監測儀錶(集塵器壓降)及旋風合離器(A005)之集塵器壓降大於60PA,未符合許可證登載規定範圍(3PA~30PA)。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或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白改善完成報告書一份)。限改日期:113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學甲區新榮里中華路一段八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學甲區中華路一段8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