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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70036
- 處分日期
- 2023/07/17
- 違規日期
- 2023/07/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針對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進行勾稽(勾稽區間:111年8月~112年3月),發現貴事業於111年8月申報焚化爐底渣(D-1103)及111年12月、112年2月申報使用熱處理法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所產生之集塵灰(A-0001)產出量已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每月最大產出量(20公噸及18.428公噸)百分之十,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四三○號、下庄子二三八之四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四三○號、下庄子二三八之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