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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洋應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14-030008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5/03/04
違規日期
2025/02/0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貴公司光科園區屬金屬表面處理業,並領有本局核發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本局於114年2月5日派員稽查,現場廢水處理設備正常運作中,查核廢水操作記錄表114年1月份,違規事項如下:一、放流水核准量為785.63CMD,於1月8日、10日、11日,共計有3天放流水量超過核准量。二、一般無機廢水(WM03)進流水核准量為210CMD,於1月4日、7日、8日、9日、10日,共計5天進流水量超過核准量。三、鉻系廢水(WM08)進流水核准量為12CMD,於1月3日進流水量超出核准量。四、德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貴公司光科園區處理廢水,發現高濃度酸性廢水之進流水(WM17)核准量為1.4CMD,共計有31天超出核准量;鹼性廢水(WM18)進流水核准量5CMD,於1月7日、9日、10日共計3天超出核准量。綜上,未依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水措變更或其他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114年2月10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725)。限改日期:114年03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安南區工業三路一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柳營區大農里環園東路二段一號A區、二段二號、二段三號、二段三之一號、二段三之二號、二段三之三號、二段三之五號、二段三之六號
統一編號
43787872
更新時間
2025/05/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