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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四湖廠

文號
41-106-060028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7/06/13
違規日期
2017/05/0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本案於106年5月6日17時57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於該場溝渠發現排放油水影響水體之情事,恐有影響環境衛生之虞。2.據現場業者代表,廠內污水沉澱池馬達故障,以致廢污水無法流入沉澱池,而滲出於廠外溝渠影響地面水體。3.上述該廠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地2款規定,本局依法告發,並與業者代表林○○確認無誤。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四湖鄉鹿場村下鹿場九八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北港鎮溝皂223-20號
統一編號
8931553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