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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義正

文號
30-107-110011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8/11/12
違規日期
2018/08/0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業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8月1日派員進行稽查,經查台端經營畜牧場未取得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而有貯留廢(污)水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土庫鎮奮起里綺湖一一七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土庫鎮奮起里綺湖一一七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