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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80017
 
            
            
            
                
- 處分日期
 
                - 2024/08/26
 
            
            
                
- 違規日期
 
                - 2024/07/0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稽查時貴公司污染防制設備正常運作中,經會同貴公司人員於排放管道(採樣地點:1號機熱風出口)採氣進行空氣污染物(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174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標準值:1000),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違規改善部分:限期貴公司於113年11月15日前改善完成,貴公司應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及改善報告書向本局報請查驗,屆期未檢具上開文件送本局查驗,且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2條第1項向本局申報展延者,視為未完成改善,將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雅區昌平路四段二九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雅區昌平路四段29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