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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文號
23-101-12000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2/12/05
違規日期
2012/11/06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5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2年12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規定,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二五九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六龜區台27甲線(六龜鄉)11K+940~13K+420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