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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120013
- 處分日期
- 2020/12/22
- 違規日期
- 2020/10/2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太平里永成路99巷1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749-05號),經本局於109年10月22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現場人員於廢水處理設施採驗水質結果如下:回收貯槽(T01-7)懸浮固體測值23,400mg/L(許可操作限值:30) 、化學需氧量測值6,440mg/L(許可操作限值:100)、鎘測值0.037mg/L(許可操作限值:0.02)、總鉻測值3.10mg/L(許可操作限值:1.5)、鎳測值2.50mg/L(許可操作限值:0.7)、鋅測值6.28mg/L(許可操作限值:3.5)及以管線由沉砂池(T01-1)抽取廢水直接進入沉澱池(T01-5)。上述明顯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規定。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請貴公司限期於110年1月4日前提出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文件或檢具依原許可登記事項運作等證明文件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者,將依法按次處罰。(請注意時效)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太平里永成路九九巷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太平里永成路99巷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