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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00003
- 處分日期
- 2019/10/14
- 違規日期
- 2019/09/0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原料藥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9月3日派員稽查,貴公司(管制編號:R8400630)領有「其他生物藥品製造程序(M01~M03、M09)」操作許可證,經查發現M01製程污染源之離心分離裝置(E103)於操作許可證核准為1台共用污染設備,惟現場查核發現有2台離心分離裝置,且連接至M01製程進行操作,貴公司前述污染源製程流向行為皆未依核准之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8年11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修正公告之法規),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土庫里開元路一六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土庫里開元路一六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