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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荃有限公司

文號
42-107-040002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8/04/26
違規日期
2018/03/22
違反法條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22條,病媒防治業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5,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環境用藥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未於107年3月12日前申報107年2月病媒防治業施作紀錄。107年3月22日派員稽查確認,貴公司確實未依規定於申報期限內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病媒防治業施作紀錄。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22條暨病媒防治業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9條第5款暨「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2點附表項次十九及行政罰法第8條及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安平區光州三街七二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南市安平區光州三街72號
統一編號
23569960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