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佶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廠

文號
40-109-070016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7/06
違規日期
2016/12/2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前於105年12月20日前往貴廠督察,發現廠房角落2只自來水桶槽內部貯存約16-17噸液體,經取出水樣目視,係與廠房旁3只消防水桶槽內同為墨綠色之不明液體,現場採集2組樣品送請檢驗閃火點、TCLP、SS、COD及重金屬(鎳、鉻、銅、鋅、鉛、鎘);據貴廠表示:貴廠從事有害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作業,墨綠色之不明液體係將其部分收受含水率較高之污泥混合貴廠放流水後,漸次由噴嘴噴注入爐體處理。現場採集2組墨綠色不明液體之樣品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COD)數值高達199,000及202,000mg/L,而進行重金屬檢測之前置加熱作業期間甚至發生突沸情形,因此貴廠所述墨綠色不明液體係與其收受含水率較高之污泥混合放流水之說法不合理。為求審慎,另將樣品進行揮發性定性分析、元素定性分析及半揮發性有機物定性分析等檢測,初步研判該墨綠色之不明液體與科技業產出之原廢水類似;且查證期間發現於105年12月2日貴公司(桃園總公司)之槽車疑似運送不明廢液進廠之影像資料,因此貴廠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暨本局執行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第2條及編號79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龍鳳里大業南路二五之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龍鳳里大業南路二五之一號
統一編號
54039306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