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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30021
- 處分日期
- 2017/03/29
- 違規日期
- 2017/02/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臺中市大肚區溪洲路000號從事金屬基本工業(鋼鑄造程序M01),案經本局於106年2月17日10時整派員前往前揭地點稽查,稽查現場於拋光作業區(E009)使用砂布帶進行鋼鑄件拋光,惟未能正常開啟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振動式袋式集塵器A004)維持正常運作,涉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違規改善部分:經本局106年3月9日派員前往復查,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振動式袋式集塵器A004)正常運作,予以認定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6年03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貴公司拋光作業區(E009)使用砂布帶進行鋼鑄件拋光,惟未能正常開啟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振動式袋式集塵器A004)維持正常運作,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本局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肚區永和里溪洲路三○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肚區溪洲路30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