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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099-110002
- 處分日期
- 2010/11/03
- 違規日期
- 2010/09/29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並限期於99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善。改善內容為尚未清除該工區之廢棄物應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規定辦理,倘若清除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並於期限屆滿前向本局提出改善完成或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相關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099年12月31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市東區東園里民族路一八六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員林市新生路與惠農路交叉口(坵坱1-14工區)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